189099683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鉴定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时间要求吗?伤情鉴定多少钱

2021年3月29日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http://www.lcchlp.com/

 毛新勇,库尔勒交通车祸理赔律师,现执业于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时间要求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受伤严重造成伤残的,那么就需要评定才可以进行赔偿,因为只有评定为伤残才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有相应的依据。那么对于这个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时间的要求吗下面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要求吗

  因为这个交通事故伤残跟赔偿相关,所以虽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是一般是出院后三到六个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做,这个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一般是最少成伤之日起3个月可以做。 但是对于植入钢板的,看这个钢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则需等取出后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钢板,则按上面叙述的时间来计算。

  而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根据伤情的不同有三种:

  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 1/3,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

;;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间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 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温馨提示:一般伤残鉴定分为当事人自己委托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两种。如果对方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您有理由其不合法不合理,则可申请重新鉴定。至于鉴定费用,是根据事故划分的。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相关的知识,为您推荐: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等级划分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及时限

伤情鉴定多少钱

  我们在受伤之后,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如果是被他人打伤的对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受害人是有权对施暴者进行起诉,有法院根据具体的受伤害的情况对施暴者作出判决。那么,伤情鉴定多少钱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情鉴定多少钱

  伤情鉴定,也就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一般情况下是由县一级或者以上的公安机关法医进行鉴定,鉴定是不收取费用的。

  有一些地区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而且鉴定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委托,费用也是由公安机关负担。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伤残鉴定的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

  第七十七条 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原鉴定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或者其他违法鉴定情形的除外。

  三、伤情鉴定程序

  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文书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整理的关于;伤情鉴定多少钱;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伤情鉴定一般是由法医进行鉴定,所以是不存在收费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进行伤情鉴定的,费用一般也是有公安机关进行承担。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资讯律师。;


文章来源: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cchlp.com/art/view.asp?id=100679163653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最新的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本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时间要求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 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标准是怎样 车祸伤情鉴定费用是多少
  • 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多久出鉴定报告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要给多少
  • 5.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 完整的交通事故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