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9968371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交通资讯
酒后驾车
事故处理
事故认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鉴定
律师文集
交通资讯
酒后驾车
事故处理
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法规
事故鉴定
事故索赔
事故赔偿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2018年4月19日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http://www.lcchlp.com/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文章来源: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cchlp.com/art/view.asp?id=91242205258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最新的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本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时间要求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标准是怎样 车祸伤情鉴定费用是多少
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多久出鉴定报告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要给多少
5.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 完整的交通事故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