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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2018年10月31日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http://www.lcchlp.com/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七条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一)原告。

  1. 伤残案件的原告

  伤残案件受害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受害人本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伤残案件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其提起诉讼,如受害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和配偶。对财产及监护权存在争议的,在受害人户籍所在地先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和监护人确认。

  伤残案件追索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由受害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扶养人不作为原告起诉。

  2. 死亡案件的原告

  (1)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原告起诉;

  (2)追索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由以被扶养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被告。

  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被告:

  1.车辆所有人作为被告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车辆所有人作为被告。两辆机动车以上发生交通事故共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列为共同被告。

  车辆所有人是指车辆管理机关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2.车辆管理人作为被告

  车辆管理人是指对车辆实际支配和控制的人。包括车辆变更中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发生多手交易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受赠人、挂靠人和承包经营人。

  (1)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以受让人作为被告起诉。

  (2)分期付款购车、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以最后受让人作为被告起诉。

  (3)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作为被告起诉。

  3.车辆使用人为被告。

  车辆使用人是指对车辆直接使用的人。包括车辆承租人、借用人。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以机动车租赁、借用人作为被告起诉。

  4. 驾驶人作为被告。

  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要让警察处理事故。在处理结束之后,要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车辆的损耗赔偿,在进行赔偿的时候,要依据相关的赔偿的规定、赔偿的程序进行赔偿,同时要提前与保险公司联系,协商相关的赔偿的事项。



文章来源: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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