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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申请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有多久

2020年4月6日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http://www.lcchlp.com/

  毛新勇,库尔勒交通车祸理赔律师,现执业于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毛新勇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申请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何申请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立即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存在不少因肇事逃逸或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情形,针对这类情形,我国设有专门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源自哪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另外,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根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文上述第二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的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人进行追偿。


  七、垫付抢救费用发生争议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温馨提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的有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有多久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务损坏的,受害方对肇事方要求索赔。一般,损害发生时就要及时索赔,因为交通事故索赔是有效期。那么,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有多久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二、明显的人身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三、隐性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四、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交通事故索赔是有时间期限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伤害明显的,索赔有效期为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超过索赔期限,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文章来源: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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