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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喝多少为酒驾?焦作看守所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2020年11月3日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http://www.lcchlp.com/

 毛新勇,库尔勒交通车祸理赔律师,现执业于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驾驶人员喝多少为酒驾?

一、一般喝多少为酒驾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饮酒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这个标准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体喝多少酒就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呢,是用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测定的,对着测试仪呼一口气,酒精含量马上就会显示出来。如果达到醉酒或酒后标准,当事人可提出异议,可以安排抽血化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结果。如果当事人从酒精测试仪没有提出异议,测试结果可作为处罚依据。

相关依据: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对于饮酒和醉酒驾驶做了明确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二、酒驾的处罚是什么

刑事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其他隐形处罚

由于我国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政审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届时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不管是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这些都是不允许的。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见,只要与酒沾边了,就是严厉禁止和打击的。而其中,考虑到醉酒驾驶的情况更为恶劣,并且极其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因而我国对醉酒驾驶的处罚也格外要重一些。

焦作看守所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一、焦作看守所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焦作看守所醉驾的规定是在看守所内部执行刑法也就是拘役,因为醉酒驾驶这样的一种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也没有造成5人以上的重伤的情况之下就会被定为危险驾驶罪来进行一个刑罚方面的承担,一般情况下判处拘役的可能性较大。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二、拘役是刑事处罚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当代社会,很多人对于看守所的功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看守所和拘留所是不一样的,看守所是刑罚执行的一个具体的场所,如果犯罪人已经被法院定罪量刑成为拘役的话,那么拘役的执行的场所实际上就在看守所里。


文章来源: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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