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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费要给多少 交通事故受伤鉴定期限有多久

2020年11月3日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http://www.lcchlp.com/

 毛新勇,库尔勒交通车祸理赔律师,现执业于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鉴定费要给多少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需要进行交通事故鉴定,在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的,佳通事故鉴定又应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鉴定费要给多少呢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鉴定费要给多少呢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二、申请司法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三、交通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

  1. 坚持中立性

  在交通事故鉴定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科学性、公正性,要遵守职业道德。在实际中出现完全相反的鉴定结论已屡见不鲜。当然,真理只有一个,两个鉴定书中必定有一个是错误的。错误的鉴定结果一般分为结论前提型和错觉型两种。

  导致结论前提型鉴定的原因和理由是鉴定人按照鉴定委托方所希望的结论,适当地捏造和杜撰。大多数情况是受经济或人情的束缚,经济和人情像一根看不见的线,间接地、紧紧地支配着鉴定人的行为。

  错觉型鉴定是一种非恶意的、无意的错误鉴定。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必须细致谨慎,按要求进行科学鉴定。

  2. 做到通俗易懂

  鉴定书要作为证据用于事故处理、理赔处理,甚至法庭诉讼。在这些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普遍不熟悉科学鉴定中所使用的科学概念、定律、技术术语等。因此,鉴定书的撰写应尽可能简明扼要,不要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纠缠不清,使外行人也能读懂。将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论证部分作为附录,还可适当地添加一些图表、照片、图形、录像等,这样更有助于加深感性认识。

  3. 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保证交通事故鉴定的客观性,最重要的是不受事件的细节所束缚,要完整地观察事故的全貌。不要过分拘泥于事故的部分细节,不要拘泥于某一特定的证据或理论设定假说。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4. 避免先入为主

  这是在强行做出结论前提型鉴定时的常用手段。在鉴定过程中,必须清楚所作的考证过程与提交的结论之间的关联性,依靠考证的条理性与来龙去脉让相关人员弄清楚鉴定的结论。

  5. 避免使用夸大其词的逻辑推理

  这也是在强行做出结论前提型鉴定时常见的方法。在鉴定时明显夸大损伤的程度,故意忽略难以掩盖的明显损伤的例证,以特定的不确切的证言或风闻为依据,故意展开故事情节,并围绕这些因素进行各种求证,来解释其理论的正确性。这种方法在事故鉴定中有极大的危害性。

  6. 从多种角度观察、论证

  事故鉴定的证据主要分为证明碰撞及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碰撞发生后的运动状况的物证和证人的证言两种。实际上,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状态与碰撞过程及碰撞后的运动状态紧密相关,各种状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完全可以通过力学计算按时间序列追溯推定。因此,交通事故这一物理现象可以依据大量可靠的证据从多方面、多角度查证。

  7. 鉴定结论必须充分考虑采样数据的误差

  当通过实验室来处理交通事故鉴定问题时,因与外界存在着各种可控条件的误差,会使鉴定结论存在较大的误差。

  8. 着眼于关键证据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往往是某一关键证据决定着鉴定结论的真伪。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鉴定费要给多少的相关内容。根据不同的情况,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也不同,上文已经给大家详细说明了,同时申请司法鉴定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问题,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交通事故受伤鉴定期限有多久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受伤就会需要进行交通事故受伤鉴定,交通事故受伤鉴定期限有多久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受伤鉴定期限有多久

  1、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上文为大家介绍了交通事故受伤鉴定期限有多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文章来源: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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