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99683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留言
在线援助
访客留言
我是2010年11月4日与公司签订的五年期的劳动合同,该公司是新注册成立的,母公司及各职能各部门都在乌鲁木齐市,注册地是富蕴县,经营地址是富蕴县卡姆斯特,工作地点: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富蕴县,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周六周日休息。该公司的工作是在茫茫戈壁滩上新建厂子,我是该公司工程项目部的一员,每年的夏季施工季节我都要到工地,冬季回到乌鲁木齐办公。在戈壁滩上新建厂子没水没电,环境极其艰苦,我们吃住都在施工现场,每天都要到施工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和督促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当施工单位昼夜连续工作时,我们还要轮流值班到半夜,周六、周日都要工作,但公司没有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按本人日工资三倍给付,只是给182元的加班工资。2015年11月3日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的原因不再续签合同,于11月12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我与公司领导多次交涉关于补偿款及加班事宜,先是互相推脱,再后来就不理不睬了。。。
2016年1月4日,我到天山区仲裁员提出仲裁,11日回复说是被申请人以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富蕴县为由退回。
我已经50多岁了,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己在人迹罕至的戈壁滩上极其艰苦的环境下工作、撇下妻儿老母,只为挣点辛苦钱,在此请您帮忙指点,在网上看到您的履历和网民对您的赞誉,想让您给我帮忙,能到法院起诉吗?要准备哪些材料?各个程序都是怎样的?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该怎样做
毛新勇律师

回复:你好,请告知你的联系电话,或给我来电:18909968371

回复时间: 2016/1/12 14:36:28 回复律师: 毛新勇律师   咨询热线: 18909968371
毛新勇律师

回复:你好,请告知你的联系电话,或给我来电:18909968371

回复时间: 2015/12/14 21:05:10 回复律师: 毛新勇律师   咨询热线: 18909968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