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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终审被判死缓

2018年4月28日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http://www.lcchlp.com/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的二审裁定,仍维持一审判决。

2010年8月13日,沈阳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宣判后,皮黔生提交了上诉状。

其中,涉及到受贿罪的指控包括,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天津星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华的请托,索取、收受吴晓华财务共折合人民币7551924.47元。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包括,被告人皮黔生在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与星运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支付人民币2.2亿元购买无实际资产的星运集团股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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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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