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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档案局征集到一本1983年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社员证

2020年1月3日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http://www.lcchlp.com/

  近日,平谷区档案局征集到一本1983年“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社员证”。这本社员证封皮为红色塑料皮,里面字迹清晰,写着社员姓名为张沛文,住址为南张岱大队,入社日期为1983年,认购社股是3股,金额是9元,发证机关印章为“平谷县门楼庄供销合作社”。

  这种社员证在市面上并不多见,了解它的历史的人也为数不多,为了考证这本社员证的意义,征集科工作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当时的社员证有好几种,如:信用合作社社员证、供销合作社社员证、综合合作社社员证等等。其作用是证明持有者是某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这一经济组织中拥有股份与权利,包括:分红权,选举或被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民主管理权等。但这种股份,与现在的股票有着概念上的区别:现在炒股票,入股自由,退股不自由,持股人承担一定经营风险;而当年的社员证上的股金却是保息分红、退股自由的形式,持股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在建国初期,持有股权的社员不但每年能够分到不同股息的红利,而且享有便宜购买供销社商品的优惠,是极具实用价值的优惠凭证。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供销社体系开始健全相关政策,逐步对原有可分红的社员证进行作价回收。2000年以后,未上缴的社员证仍可连本带息办退,但这里的“息”已不是股权分红,而是按银行当年的1年期储蓄利率办理。

  据此,我们认为这本社员证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值得征集进馆保存。


文章来源: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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