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99683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交通法规
文章列表

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

2018年6月29日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http://www.lcchlp.com/
  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
  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新交通规则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非机动车交通规则条例
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文章来源: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cchlp.com/art/view.asp?id=91806566072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醉酒驾车的“成本”有多高?北京朝阳交通车祸理赔律师帮您算一笔
  • 2.节假日小客车免费时间点以出高速为准
  • 3.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
  • 4.《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起实施
  •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