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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 何种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10月30日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http://www.lcchlp.com/

 毛新勇,库尔勒交通车祸理赔律师,现执业于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但是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难免出现错判的可能。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具体来看下面的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的详细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划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三、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五年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期限的相关知识呢这是很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很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认定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何种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的道路行驶中,一旦发生了相关的交通事故,如果损害较小没有人员伤亡,那么事故双方就会选择私下和解,但是如果损害较大或有人员伤亡的,就会通知交警来划分,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何种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赔偿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何种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赔偿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雇主承担连带赔偿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


  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被挂靠人承担垫付后,可以另案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请求区分内部的,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如赔偿权利人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车主出借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机动车运行所致,故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是确定主体的一般标准。车辆管理人: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的批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


  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由修理厂承担赔偿。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


  三、私了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如果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就争议到人民法院提起。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节结案书、损失清单中有关费用的单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查核实。被保险人要保证在索赔时提供的单据真实可靠,否则若存在任何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和追回已赔偿的款项。


  切记,如果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起3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必要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

文章来源: 库尔勒知名律师律师
律师: 毛新勇 [巴音郭楞]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0996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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